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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什麼能力違背國度全安法?」新黨四名青年軍黨工遭到搜刮與偵訊,新黨主席郁慕明問了這麼一句話,郁慕明的問句,也是大都人的思疑。評鑑

新黨在十二月上旬才從中國 大陸訪問回台,八天號稱是「立異之旅」,在台灣引發的注重極爲有限,就像新黨所剩無幾的民選公職(兩席台北市議員)憑據維基百科,新黨黨員乃至已萎縮至不到一千人;若是不是檢調大動作搜刮,良多人幾近忘了台灣政壇還有新黨的存在。而所有的搜索行動,正副主席與正副秘書長都沒事,有事的是四位年青黨工,就更啟人疑竇。

三票齊發,未傳先拘

從法律程序上說,王炳忠接到來自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的兩份傳票,約談時間都是早上八點半,地址卻一在泛愛特區,一在新店,不知是不是要測試王炳忠有沒有宋七力的兩全本領?固然,也有很大可能檢調烏龍爭功,功課疏失是小問題,可以略過不表,然則,八點半的約談,凌晨六點就敲門搜刮,這是什麼事理?

「拂曉出擊」是兵法,也能夠是檢調辦案震懾人心的手法,只要拿得到法官開出的搜索票,就屬正當的辦案,當事人應當共同;不過,搜刮過程當中,王炳忠律師卻被拒於門外,理由是:王是以「證人」被約訊與搜刮,在搜刮以後亦被帶回查詢拜訪局偵訊。

問題來了,首先,檢調手持「証人傳票」、「証人拘票」、「違反國安法搜刮票」,三票齊發,「即傳即拘」都不足以形容,八點半到案的傳票,六點動員搜刮拘人,已是「先拘後傳」,問題來了,證人「屢傳不到」可以拘提,王炳忠等人材看到「傳票」,還沒來得及「抗傳」就被拘了,適合嗎?

另外,搜刮當然是檢調辦案不免要使上的殺手鐧,一般也是衝著被告或犯法嫌氣人而來,證人約談後變成被告,也絕非特例,但搜刮究竟是影響人身自由和侵人人民財產的調查方式,豈可失慎?所謂的「慎」自是要有相當證據支持,對被告與犯法嫌疑人如斯,對連「犯法嫌疑人」都還談不上的証人,豈能失慎?

其三,按照刑訴法,對被告與犯法嫌疑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搜索扣押相幹物証,然則必需「有相當來由可托為被告或犯法嫌疑人或應拘留收禁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否則不能搜刮;王炳忠究竟是被告、犯法嫌疑人、仍是所謂的「第三人」(證人)?三票齊發,總要同一口徑吧?

新黨能接觸什麼國安機密?

檢調顛倒錯亂,先略過不表,沒准真讓讓他們辦出一個「今之匪諜」,那就看看王炳忠可能違背什麼國安法?

國度平安法長短常「精練」的法令,條則通共十條,與實際「犯罪」相關者,只有一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區域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事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集體打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事上應神秘之文書、圖畫、新聞或物品,或發展組織。開箱」

前已述及,新黨已萎縮成只有兩名台北市議員的小黨,有什麼「公事上應機密」的任何內容?最大不外就是市議員能查探的台北市當局相幹營業─從市長柯文哲很白目到大巨蛋很難搞,所在多有,此人盡皆知的街談巷議,危害了什麼國度安全?或曰,可能有國防外交兩岸相幹之營業單位與被搜刮約談偵訊的四人「有私誼」,所以交付了不該交付的詭秘,那也得有「對象」吧,周泓旭案還有一個沒頭沒腦的交際部人員(到現象外交部和查詢拜訪局說詞不一,乃至不知道有無這小我),王炳忠等人若能成「案」,也得有機密交付賜與的對象,迄今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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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查詢拜訪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令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支援。好物推薦(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令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查詢拜訪局國安站外支援。(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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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天大「秘密」交付,但也有可能犯了「成長組織」這項。像周泓旭案也有一樁「成長組織未遂」,這也是極爲奇異的罪狀,那王炳忠等人能成長什麼組織?新黨是正當政黨,新黨青年軍是正當政黨下的青年單元,總不克不及是以入罪吧?新黨記者會中指稱搜走的資料包括一份「統派青年組織圖」,這算不算「成長組織」?問題是,國安法裡哪一條劃定禁止成立「統派青年組織」?「統派青年組織」算不算為敵成長組織?國安法正本有一條人民會議結社之禁止條目:「人民會議、結社,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割裂河山。」簡單講統獨都在制止之列,此一條文已經廢除,即因應民主化與兩岸關係,放寬人民聚會會議結社自由權,難不成要用個案再次限縮?果若如斯,那也得明訂於法律,豈能沒法而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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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新威權統治,不克不及默然

附帶一提,王炳忠在上周於臉書發文議論周泓旭案,調侃檢調莫名以「周泓旭臉友」羅織了一張「周泓旭諜報網」,包羅他和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等都在其中,假如臉友都能成為「諜報網」,檢調辦案不免難免太輕鬆了,台灣還有什麼臉譏罵對岸以微博談民主辦李明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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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街頭,否決制定國家平安法。(新新聞資料照)

30年前,才成立半年的民進黨,動員群眾上陌頭,否決制定國度安全法。站長推薦(新新聞資料照)

有關國度平安之「思惟犯」、「未遂犯」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最被詬病且製造無數冤案,迄今還延續支出轉型公理代價的可駭治理,某種程度也是在民進黨力爭以後,予以廢除,讓台灣的談吐自由與人權保障得以大幅成長。

遺憾的是,民進黨二次在朝,這麼快就忘了,三十年前(一九八七)的解嚴前夜,民進黨動員群眾籠罩立法院,拿著「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的口號抗議,甚至腐化到在法式與內容都大有問題的情況下,扣上「違背國安法」這頂大帽子入人於人罪,委實荒誕乖張到讓人寒心。如許的民進黨,正在締造一個疏忽司法遑論民主的新威權統治,但凡對自由民主仍持有崇奉與對峙者,絕不能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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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9%A2%A8%E8%A9%95-%E7%B5%B1%E6%B4%BE-%E6%88%90%E4%BA%86%E6%96%B0%E5%A8%81哪裡買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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